全區政法機關“迎接二十大、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、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”大討論活動開展以來,錫林浩特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高度重視,緊扣任務,立足公安工作職能,迅速開展對各類涉企案件的梳理工作,成功破獲一起職務侵占案件。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,做護航經濟發展的排頭兵,錫市公安永不停歇。
2021年11月29日,轄區某農牧業企業負責人李某某到錫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報警稱,自2019年09月起,其公司員工烏某某累計收到牧民交還公司草料款項18萬余元,烏某某將草料款占為己有并未上交公司入賬。接到報警后,經偵大隊迅速組織民警展開調查,2022年1月4日,成功將犯罪嫌疑人烏某某抓獲歸案,經審訊,烏某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。目前,犯罪嫌疑人烏某某(男,40歲,赤峰市克旗人)因涉嫌職務侵占罪被錫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2022年3月4日,該農牧業企業負責人送來一面印有“剛正不阿、熱情服務、廉明高效、破案神速”的錦旗,并表達了對經偵民警不畏艱辛,迅速破獲案件的感激之情。
法律鏈接
根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一條之規定,職務侵占罪,是指公司、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,數額較大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數額巨大的,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;數額特別巨大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(蘇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