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經批準,烏蘭察布市紀委監委對呼倫貝爾市財政局原黨組書記、局長張寶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經查,張寶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,喪失理想信念,背棄初心使命,對黨不忠誠不老實,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;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違規收受禮金;組織觀念淡薄,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,違背組織原則,在干部選拔任用、職工錄用等工作中大搞權錢交易,嚴重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;既想當官又想發財,貪婪無度,違規經商辦企業,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,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牟取大額回報;無視國家法律法規,違規為家人更改民族身份;以權謀私,甘于被圍獵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職務調整、工程承攬、結算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。
張寶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、中央八項規定精神、組織紀律、廉潔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及其他違法行為,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、十九大后不收斂、不收手、不知止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呼倫貝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、報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,并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準,決定給予張寶泉開除黨籍處分;由呼倫貝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終止其呼倫貝爾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。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