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
關于進一步加強來(返)呼人員管控工作的公告
(2022年第76號)
為進一步科學精準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嚴防疫情輸入,在嚴格執行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2022年第70號公告管控要求的基礎上,現就來(返)呼和浩特市人員管控要求補充公告如下:
一、即日起,所有來(返)呼人員,需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,實施3天2檢(即落地進行第1次核酸檢測,第2次核酸檢測應在入呼后24-72小時內完成),未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將在“青城碼”彈窗提示,主動檢測后彈窗自動取消。
二、近7日內有海南、西藏、新疆等地區旅居史及乘坐始發或途經上述地區交通工具的來(返)呼人員,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區(村)、單位或入住賓館、酒店報備,納入社區(村)網格化管理,入呼后實施“3天居家健康監測”措施,居家健康監測期間不外出,第二次核酸檢測上門采集。??
三、除海南、西藏、新疆外,其余地區來(返)呼人員自行進行第二次核酸檢測,并進行7天自我健康監測,未獲知兩次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前不得前往人員密集場所,不得聚餐、聚會,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。
四、近7日內有高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,采取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,5次核酸檢測;對近7日內有中風險區旅居史的人員,采取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,3次核酸檢測,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學觀察條件,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。上述人員管理期限自離開風險區域算起。
五、請廣大市民持續關注疫情動態,近期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病例報告的地區。如必須前往,務必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勢和疫情防控政策,途中做好個人防護,保持安全社交距離。
六、因瞞報、虛報或未按規定落實防控措施,引發新冠肺炎疫情傳播風險或其他嚴重后果的,將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規予以追責和處罰,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呼和浩特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??0471-6627113????0471-6627106新城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??0471-6901455回民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??0471-6306994玉泉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??0471-5973029賽罕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??0471-6680742土左旗疾病預防控制中心??0471-3188885和林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??0471-7191244清水河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??0471-7912822武川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??0471-88222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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